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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0621/2018-1428152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经济体制改革/政府办公室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6-02
文号: 东政办发〔2018〕33号 关键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2350”改革评价通报工作的通知
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2350”改革评价通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2350”改革评价通报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开展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工作的部署,以推进集中审批为基础,以“不见面”“代办服务”“联合图审”等优化措施为推手,“2350”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全面性常态化落实“2350”改革要求,实现“全市第一、全省进位”的工作目标,现就开展“2350”改革评价通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价通报背景动因

为切实增强各责任单位的目标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促进各部门全面完成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通过以评促改,在各部门之间形成了比学赶超、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评价通报范围时间

评价范围:“2350”改革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评价时间:自20186月起,每月定期通报上月改革指标数据。

三、评价通报项目指标

(一)全面性常态化实现“2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注册开业”方面: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提交材料数量、优化措施落实情况及总时限。(牵头汇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企业名称核准(需国家工商总局核准除外)与营业执照办理: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公章备案: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公安局)。

3.银行开户: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部门:人行东海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填报部门:人行东海县支行)。

4.发票申领: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国税局)。

(二)全面性常态化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提交材料数量、优化措施落实情况及总时限。(牵头汇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1.购房贷款: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部门:人行东海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填报部门:人行东海县支行)。

2.网签面签、住房交易备案、抵押备案: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填报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3.缴纳税费: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东海地税局)。

4.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三)全面性常态化实现“50个工作日办结施工许可证”方面: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提交材料数量、优化措施落实情况及总时限。(牵头汇总部门:县政务办)

1.立项阶段(①与②并联审批 ,5个工作日)

①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发改委);

②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企业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责任及填报部门:县规划局)。

2.用地阶段(5个工作日)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规划局);

②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3.规划报建阶段(16-20个工作日)

①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规划局);

②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③多图联审: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④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审批:办理时限2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人防办);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规划局)。

4.施工许可阶段(③与④并联审批,5.5个工作日)

①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④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见面审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不见面审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⑨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规费缴纳: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内(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人防办);

⑩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内(责任及填报部门:县住建局)。

以上审批时限不包含中介服务时间。

四、评价通报责任分工

1.各牵头单位每月第1个工作日将上月办结项目名单发至各填报单位。

2.各填报单位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根据项目名单将上月的评价指标数据统计报送至各牵头部门。

3.各牵头单位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填报单位所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报县审改办;对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校对,确保真实可靠;指导督促各配合单位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4.县审改办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各项目数据汇总整理后,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及时客观反映改革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各牵头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改革任务。

五、评价通报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2350”项目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是践行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服务民生、提高政府审批效率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全县各责任部门、各级审改工作者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丝不苟抓落实,认认真真谋提升,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齐心协力,团结协作,为我县“2350”贡献应有的力量。

2.务求对标准抓整改公示效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省审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审改办〔201739号)和县政府《关于全县推进“2350”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7150号)等政策文件,明确省市县双创考核工作对每个环节的时限、办件量等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及时查找问题,及时发现不足,及时抓整改促落实,力争上半年每个环节都能达到常态化的改革要求。

3.构建高效快速改革责任体系。为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定期公示机制正常运转,要求各项目的配合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联络方式报牵头部门;各项目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方式报县审改办。构建“2350”改革指标定期通报三级责任体系,一层一层下任务,一层一层抓落实,确保定期通报工作取得实效。

4.落实典型培育引导工作思路。各项目牵头部门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审改办〔201739号)中明确的考核范围要求定期打造一批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审批模式为引导带动优化一般案例实现常态化。施工许可证项目每月打造2个典型案例;开办企业和不动产交易登记项目每月打造10个典型案例,各牵头部门次月5日前将典型案例评价表及佐证材料盖章后,报县审改办。

5.强化联合督查考评运行机制。县审改办将会同县“三重”工作督查办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初通报前对每个项目环节数据进行抽样核查;每月中旬对后进单位落实前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月底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改革优化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审改办将定期考评通报情况作为年度审改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数据报送及时、成绩优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数据报送不及时、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0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