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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海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国营场)民政办、东海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民政厅《江苏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民助〔2018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连民保〔20181号)文件具体部署,县民政局决定在巩固2017年全县低保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治理基层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执行,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确保民政相关的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分三年持续进行。通过专项治理,2018年,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民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2019年,建立健全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机制和制度,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依法救助、精准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治理重点
根据国家、省、市民政部门要求,结合东海县实际,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冒用低保对象身份经商办企业、申请政策性小额贷款等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作风问题。以提高“四个意识”,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重点整改作风漂浮“耍嘴皮”、工作推诿“踢皮球”等不作为问题;整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冷漠群众的“老爷”作风问题;整改面对难题,敷衍塞责“甩矛盾”、“绕弯子”、“躲猫猫”等不敢担当问题;整改只做“老好人”、“太平官”,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问题;整改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等流于形式的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整改信访工作中,工作不细、处置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
(三)政策执行问题。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精准救助为重点,认真整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不紧、兜底保障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整改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应保尽保”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整改政策宣传不够、信息不公开以及对象纳入核对不准等问题。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及开发区)、村里两级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整改把低保政策当作“唐僧肉”,违反规定程序和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对已获得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四)规范管理问题。以规范低保申请和审核流程、规范台账资料管理为重点,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办理过程中随意简化流程、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整改台账资料填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签字盖章不规范的问题;整改县级、镇级、村级在审核审批期间入户调查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功能板块)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整治的重点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
县民政局制定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结合省部署的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和低保领域腐败、作风问题警示教育,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2018年5-6月)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集中人员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迅速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排查是否存在“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排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低保救助不精准等问题。特别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通过省、市、县核对系统的联动,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尤其是基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的全面排查,核实低保家庭资产情况。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逐户排查,及时掌握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情况,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摸清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中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底数。
要创新排查方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查询群众来信来访,检查台账资料,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入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排查。
(三)集中整改(2018年6-8月)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无死角;对工作中的作风问题,要通过加强学习、批评教育,持续改进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发现“车子、房子、票子”等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认真进行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20186月底前,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的衔接,要及时将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提供给扶贫部门,便于扶贫部门认定扶贫对象和选择扶贫方式,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兜底保障。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3年)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近期,要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要在其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额数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核对流程,依法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的核对授权委托书,对核对后反馈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2018年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在村里,关键在乡镇(街道)。各乡镇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民政办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职能科室充分发挥作用,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将对整个治理工作全程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建立东海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在部署开展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基础上,县民政局和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找准风险点,及时督促整改。从6月份开始,县民政局将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动态情况监测机制,每月向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上报查处问题和案件情况,每月上报家庭生活困难,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情况,每月上报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情况,年底前上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县民政局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2018-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和年度重点督查计划。每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专题上报本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民政部门将充分发挥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各地农村低保对象“房子、车子、票子”等家庭资产的核对,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供保障。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线索,列出重点案件,予以重点督查。县级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县民政局要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对于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县级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县民政局将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民政办,严肃问责并及时通报。及时通报曝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的落实,促进腐败问题的查处,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突出目标导向,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精准,增进困难群众民生福址。
全县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参照本行动实施方案同步进行。
 
 
                                  201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