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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二批转办案件办结情况公示

627日,市协调组交办我县第二十二批环境信访事项4件,已办结4件,其中0件调查不属实,4件调查属实。72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立案查处2家、罚款额25(一家待定)万元、责令整改2家、关闭取缔2家、立案侦查0件、刑拘0人、无责任追究。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D3200002018

06260004

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曹浦村原粮管所内,有几家小作坊,老板是郭林,废气扰民,废水直排村里河道。

东海县

,大气

2018627日下午,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现场堆放有大量废旧塑料,有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有少量废水外排,经检测,废水未超标。三个厂情况如下:
任之进塑料颗粒厂:检查时已停产,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
电镀厂:20183月,王姓负责人租用郭林场地开始生产,415日即停产搬走,检查时已经停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
东海县运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有工人在场地上破碎石头,焙烧、粉碎、酸洗、磁选生产工序没有生产,该公司有环评审批手续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基本

属实

驼峰乡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塑料颗粒厂、电镀厂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同时清理场地;对塑料颗粒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产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具体数额待确定后上报;加强对运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监管,确保正常生产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

D320000201806

260007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有大量废发动机拆解作坊,未规范处置废机油,污染周边土壤及西大河。

东海县

土壤

针对我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今年511日,县政府办下发了《东海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29号),明确整治对象内容和时间要求,整治行动覆盖我县桃林镇镇区及所有村庄,经桃林镇于20181月份组织摸底,相关经营户有324家。桃林镇也于520日制定《桃林镇废旧机动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正在依方案进行整改。
2018
627日、29日,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对桃林镇桃东村、桃西村、南芹村、桃北村采取10户居民地下水检测石油类和PH值,监测报告结果显示,10家居民井水中,桃东村、桃西村两户井水石油类未检出,其余8户石油类浓度在0.04-0.12mg/L之间,PH6.68-7.26之间。
6
30日,监测站对桃林镇西大河西河桥点位、关汪村村部西点位进行采样,经检测,西河桥点位、关汪村村部两个测点PH值分别为7.157.19,石油类浓度分别为0.380.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桃林西大河位于桃林镇镇区西侧,南北走向贯穿镇区,主要由雨水、镇区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汇入,无功能区划标准。

基本

属实

目前集中拆解区一期占地400亩,建设面积1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已经基本完成,配套的油污收集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也正在进行,已经着手开展经营户入园准备工作。同时,着手对现存情况进行整改,县政府于今年510日以东政办发[20182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东海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林镇政府也于520日制定《桃林镇废旧机动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县相关职能部门抽调200余人次采取联合行动,对部分经营户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正在依方案进行整改。同时,对搬迁方案进行了完善,将于7月启动入园搬迁。
集中拆解区一期占地400亩,建设面积1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已经基本完成,配套的油污收集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也正在进行,已经着手开展经营户入园准备工作。相关经营户在原有经营场地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和污油收集,以及防雨措施,防止污油洒漏。

3

D3200002018

06260011

连云港市东海县洪庄镇连湾村牛桃公路洪界限的一家砖厂,老板姓葛,排放刺鼻烟尘。

东海县

大气

2018627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堆放原料已覆盖,主要机器设备有:粉碎设备一套、烘干设备一套、制砖机一套,隧道窑两座,废气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已安装,运转正常。该厂20175月份建成后投入生产,201759日通过东海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18529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6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行罚告字〔201859-1,59-2),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对法人代表处罚5万元,共计25万元。该公司已于20185月于第三方签订三同时验收合同,现在正在调试,等待验收。

部分

属实

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行为处罚25万元,下一步将加强监管,组织验收期间保证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4

X3200002018

06260052

连云港市东海县政府对环保局人事编制管理不清(涉及监察局6人,乡镇分局22人),严重影响环保工作积极性,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身份性质,补偿相关待遇。

东海县

其他污染

(一)县环境监察局情况
东海县环境监察局机构沿革情况: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编〔1996103号),19979月,经县编委同意成立县环境监理大队,核定人员编制为16名(东编〔1997〕第029号);20022月,县环境监理大队明确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东政办发〔200211号);200212月,县环境监理大队更名为东海县环境监察大队(东编〔200235号);200510月,东海县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东海县环境监察局(东编〔200528号)。
乡镇环保分局机构沿革情况:依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编〔1996103号)规定:“各县(市)按46个乡镇联片设一个环境监理所,作为县(市)环境监理大队的派出机构,每所配23人。各级环境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依法执行公务的环保执法人员,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19962月根据县政府办文件(东政办发〔19964号),东海县成立9个乡镇环境监理所;19998月,县编委共核定9个乡镇环境监理所编制27名(东编〔1999〕第24号);199912月更名为环境监理中队(东编〔1999〕第26号);我县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及水污染问题突出,县环保局向县政府行文成立乡镇环保分局的请示,编制人员从原环境监理编制中调剂,20022月县编委下文撤销环境监理中队,成立乡镇环保分局,同时规定原核定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机构级别均不变(东编〔200206号)。
《公务员法》出台后,2007年,省人事厅对东海县环境监察局参公管理进行了确认。2008年,根据省、市部署,我县对全县(含乡镇环保分局在内)5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向省市人社部门进行了上报申请,其中28家单位通过省批准为参公单位,乡镇环保分局参公申请未被省市人社部门批准。
(二)环保分局22人基本情况
2015
年底,省市启动了参公单位人员的参公登记工作。经县人社局公务员科梳理,对我县环境监察局机关的13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参公登记,并报送市人社局进行了审批。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乡镇环保分局(原环境监理中队)22人未能进行参公登记。而同期,本市其它县区的同类人员,已于2006年之后先后完成了参公登记。
(三)监察局其它6人基本情况
监察局其它未能登记的6人,分别是经县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研究调入,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参公登记人员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单位参公前已在单位工作的;填过国家公务员过渡表的;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录的;军官转业安置的干部;符合调任规定的。因此,县人社局公务员科界定,此6人也未能进行参公登记。
以上两类共28人,现在既无法执行参公人员的职级并行,也不能进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正常调资,参公人员的车补和事业单位的车补均无法发放。且乡镇环保分局工作人员目前无法缴纳养老保险。

基本

属实

2018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县编办主任、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和县环保局局长分别向省编办、省公务员局、省环保厅和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进行专项情况汇报和政策咨询。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答复,因涉及环保系统垂改,垂改期间人员、编制均冻结,待垂改工作完成后再做处理。下一步,东海县政府将会同县相关部门保持与省市人社、编办等部门的联系,加强政策咨询,并积极向上争取,同时,要求县环保局做好环境监察局28人的情绪稳定工作,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