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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商业银行:

为了全面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的有关内容,有效促进我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现将《2018年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市住房局对我市市区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13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估,上述13家商业银行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协议要求,将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可以继续签订2018年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

2018年度对各商业银行从事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评估工作将在2017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对商业银行按季度进行评估(评估细则详见附件),每季度针对存在问题逐个银行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检查、发现并督促纠正问题。依据季度评估情况,综合确定年度评估结果,作为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作协议》的主要依据。没有签定《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与预售资金有关的所有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评估细则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201803061907187628iuemt.docx
文件类型: .docx 1407da52a5a8dd36f9fa0058c0cf852b.docx (24.2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