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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管理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东海县住房保障覆盖面,经县政府同意,县房产管理局决定调整全市2018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控制标准。经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年收入13696元以下调整到人均年收入14879元以下。此标准自201871日起执行。